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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四季度购售电政策调整的告知函各电力用户: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能源监管办公室10月27日下发了《关于抓紧做好电力市场交易合同签订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取消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扩大市场交易价格浮动范围等价格政策调整,各市场主体根据最新价格政策和合同相关条款对市场交易合同未执行的电量立即进行换签、改签工作,售电公司与发电企业和二类用户的交易合同应同步调整。 1、根据上述政策,原合同执行的基础条件已不具备,合同价格条款已全部失效。请贵司尽快与我司商定四季度市场化购电事宜。 2、10月31日前未商定,将默认由我司继续代理贵司参与2021年四季度市场化购电,电价按江苏交易中心组织调整后的年度长协及月度竞价价格结算。 3、若不由我司代理购电,请于10月31日前向我司复函确认。根据政策,贵司四季度结算价格按电网企业代理其他用户购电价格的1.5倍执行。 4、若后续能源监管部门有新的政策调整,则按最新规定执行。 附:江苏省发展改革委、能源监管办公室《关于抓紧做好电力市场交易合同签订有关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29日 |